毒妇回头金不焕(重生) 第27节
  裴宜乐惨白着一张脸,眼睛里布满了血丝,他觉得声音嘶哑得都仿佛不是他自己的:“上辈子李赤鸾接回康国公府的那个孩子,已经被她调了包,是她自己的孩子,不是我们的。”
  焕娘定定地看着他,好像根本没听懂他在说什么。
  什么这个孩子那个孩子,焕娘一点都不想知道。
  “那我的孩子呢?”隔了好久,焕娘还是听到自己问道。
  裴宜乐低头不语,最后还是道:“不知道。”
  此刻焕娘只觉头痛欲裂,她怕自己是在做噩梦,于是狠狠掐了自己一把,又问:“你再说一遍。”
  那时裴宜乐被祖父关了一段时间然后又急匆匆成了婚,所以孩子的样子本也记不太清了。
  他知道此刻一切辩解都是无用的,只道:“是我不好,李赤鸾抱回来说是便是。”
  “她说是便是?”焕娘跟着重复了一句,再也忍不住夺眶而出的泪水,“你自己的儿子她说是就是?”
  焕娘的眼泪一滴一滴落到衣襟上,她狠狠道:“裴宜乐,难怪李赤鸾把你当成傻子。”
  “是,我是傻子。”裴宜乐的声音都在颤抖,“她把我耍得团团转……安平李家教出来的女儿,怎么能......她到我死前都在骗我,我们的孩子又去了哪里?”
  那日他一看到那个被藏在庄子里婴儿时,一眼就认出这是上辈子时李赤鸾做主接回康国公府的孩子。
  这个孩子从小被李赤鸾带在身边,爱若亲子,养得久了连样子也和李赤鸾像起来。
  裴宜乐立刻就想起了上辈子他死前李赤鸾带来见他的那个男人,那个他这辈子在李家见到的男人。
  无论他多不想承认,答案呼之欲出。
  “她骗我你和那人通奸生下了孩子,还栽到我头上来。”裴宜乐已近崩溃,连说话的力气都将要被抽走。
  焕娘擦了擦眼泪,却怎么也擦不干净,她一想起自己的孩子就心如刀绞,就像有人要把她活生生撕碎。
  “裴宜乐,我一点也不想知道李赤鸾是和你怎么说的,我也不在乎无论以前还是以后你是怎么看我的。我只想知道她把我的孩子怎么了。”
  “在她接回孩子的路上怕是就调了包,如今又如何去找。”
  焕娘这时倒是想起被她骂了八百遍小畜生的儿子还在她的身边,可是心里却并没有好过多少。
  这辈子是这辈子,上辈子是上辈子,她的儿子在上辈子就是找不着了,她却一直到今天才知道。
  “为什么......”焕娘终于忍不住放声哭了出来,“她不想养我的孩子就让我自己养,为什么要把我的孩子换走?她想让自己的骨肉留在身边,可是我的孩子下落不明......”
  “焕娘......”裴宜乐想上前去扶她,却被她一把推开。
  “还有你,事事都是李赤鸾骗的你,你就洗得清吗?”
  “你觉得我骗你时,事事都推到我身上。觉得她骗你时,又事事推到她的身上。”
  “你怎么就不想想自己做了多少荒唐事?”
  面对焕娘的声声诘问,裴宜乐低下头不知在想什么,而后才低声道:“我到今天才清醒。”
  焕娘笑出声来:“今日说自己清醒,来日又说糊涂着。”
  裴宜乐这两天里没日没夜地想,从小时候病中躺在床上数床帐上绣着的花草虫鱼,到烟儿被曹氏绞死,然后就是遇到焕娘,焕娘生下孩子,他娶了李赤鸾,从此不再和焕娘厮混,直到死去。
  他明明有许多机会可以把焕娘接回康国公府,却总想着这事须得婚后再办,不仅仅是康国公府的脸面,也是将来嫡妻的脸面。
  于是到李赤鸾嫁给了他,她举止端方,进退有度,对他越好,他就越觉得愧对她——她是最讲规矩的人,他也本该和她一样讲规矩的。他不想荒唐下去。
  焕娘此时已然站不住,身子直直就往下倒了下去,这回她再也没有力气推开裴宜乐,只能恶狠狠地看着他,简直要把他剥皮拆骨。
  “是我的错,焕娘。”裴宜乐一向慧心妙舌,这时却觉言辞之间满是晦涩,“我......”
  脑海中一幕幕闪过,焕娘眼前晕眩,已经看不清任何事物,她想起这一世重生醒来刚睁开眼时,那个被她一直误解着的孩子就躺在她的身边,她却一眼都不想多看,连抱都不想去抱他。
  上辈子从他被抱离她身边的那一刻起,她就再也找不到他。
  她一直记着他刚出生时的样子,无论是上辈子还是这辈子,即使她再讨厌他,他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
  李赤鸾得到了一切,却连一个襁褓中的婴儿都没有放过,甚至到她死前都骗她让她以为亲生的儿子对自己下了毒手。
  于是到了她重生回来,从没善待过自己的亲生骨肉,一心想着把他甩给裴宜乐之后一了百了。
  ——上辈子这个时候,差不多已经到了他离开她的时候。
  杀人诛心,焕娘恨不得自己从来没有重生过,李赤鸾杀了她一次,却诛了她两世的心。
  她努力克制住自己不去想孩子离开她之后会怎么样,却忍不住设想了无数种可能。
  他或许被卖给了别人,或许被随便扔到了其他地方,或许早已不在人世......
  焕娘无处得知他的去向。
  她的五脏六腑就像是被摘走了,浑身上下被扔在油锅里煎熬。
  终于,焕娘痛到声嘶力竭,她想喊出来却没有任何力气,多说一个字都让她揪心得疼:“你把我的孩子还给我!你和李赤鸾把我的孩子还给我!”
  “求求你们了......”
  然后焕娘看不见任何东西,听不见任何声音,一切归于黑暗与宁静。
  第42章
  李敬山送李应鸾回来,两人是在快走到院门口时听见里面的动静的。
  他先李应鸾一步进去,却看见满地的狼藉,像是争吵中错手打落。
  接着他就看见了裴宜乐抱着已经晕过去的金姑娘。
  就在李敬山脑子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等不及的李应鸾带着另一拨人进来了。
  于是剩下他和李应鸾大眼瞪小眼。
  其实李敬山最想骂裴宜乐道貌岸然,从一开始见到焕娘,裴宜乐就仿佛很不待见,每次提起她,他就嗤之以鼻。
  没想到在他们不在的时候,不知道对金姑娘做了什么。
  他和李应鸾问了裴宜乐不知道几次,裴宜乐始终没有开口说话,就像被抽去了魂魄,只剩一具行尸走肉——鬼或许也要比他的脸色好看一些。
  他们三人一起等着焕娘醒来。
  焕娘其实并没有晕多久,她不想醒过来,却依旧要面对残忍的一切。
  梦中有她和孩子相处的情景,可是他们的相处那么短暂,焕娘的回忆少,梦也短。
  好梦易醒,再难重续。
  焕娘睁开眼睛时脑子里想的第一件事就是她从没有听到过他叫她一声娘。
  裴宜乐死死地盯着焕娘,几乎连眼珠子都没有转过。
  他看见焕娘方一睁眼,眼眶中便立刻有泪滚落。
  这是他的万劫难赎。
  李应鸾见焕娘醒来,小心翼翼上前问道:“金姑娘是怎么了?可是今日累着了?下人们照顾不周我去罚他们。”
  焕娘仿佛没有听见她在说什么,眼睛无神地看着帐顶,过了一阵之后才摇了摇头。
  “焕娘......”焕娘听到那个令她从心底里厌恶的声音在喊着自己的名字。
  有一瞬间她想到去死,人死后入了阴间,总能知道死前不知道的事,她只想知道自己的孩子去了哪里。
  可是她又想起她如今又活了一遍,孩子明明还在她的身边,若是她就这么死了,韦氏无力抚养孩子,到时又落到裴宜乐手上,她不信他会善待他。
  “焕娘,”裴宜乐艰难地开了口,“回去之后,无论如何我都会把你们母子接回去。”
  焕娘觉得可笑,她擦了擦自己止不住的眼泪,不想让面前的人以为自己是苦尽甘来喜极而泣。
  她撑起身子坐起来,扫了一眼在场的李敬山和李应鸾,问道:“你不怕他们听到了?”
  裴宜乐沉默了半晌,才用沙哑的声音道:“我从没有担当。”
  “原来你也知道。”焕娘急喘了一口气,“我不需要你犯了错之后的怜悯。”
  一旁的李敬山终于按捺不住,插嘴道:“你们疯了?到底在说些什么?”
  李应鸾看着情形不对,连忙想把李敬山拉出去让这两人单独相处。
  裴宜乐却站起身面对他们二人道:“我和金姑娘早就认识,我们还有一个孩子。”
  李应鸾停下了去扯李敬山的手,李敬山的眼睛一下子瞪大,连连摇头:“你疯了,你真的疯了。”
  兄妹俩又去看焕娘,焕娘没有反驳。
  “你对金姑娘做过什么?”李应鸾几步走到焕娘身边将她挡在身后,“金姑娘你的名节......他是不是把你......”
  李应鸾到底出身大家,自小的教养使她无法将这话问出口。
  她身后的焕娘轻轻地扯了扯她的袖子,说:“四姑娘不必为我打抱不平,我不值得。是我自己不爱惜自己,如今自食恶果。”
  李敬山这时终于大致搞清楚了一切他看了看焕娘又看了看裴宜乐,愤怒之色渐渐浮上:“都有了孩子,裴宜乐你还那样对她?你不仅没给她一个名份一个交待,你还装作不认识她!我以为我和你平日里够荒唐了,没想到你简直畜生都不如!亏我还想把我妹妹......”
  李应鸾知道自己哥哥口无遮拦惯了,这时立刻瞪了他一眼,他才住了嘴,只是转而又对焕娘道:“金姑娘你不要怕,我这就去给康国公府写信!”
  “不必了。”焕娘咬了咬唇,斩钉截铁道,“我们今后没有关系了。”
  “你别意气用事。”李应鸾在焕娘身边坐下,有些为难,“这事本不该我们外人来说,只是你已失了名节,这要如何是好?”
  “四姑娘,”焕娘知道她也是一片好心,“名节这种东西,只是对你们世家大族来说看重的东西。我一个人带着孩子,也可以过下去。”
  裴宜乐听到此处猛地抬起了头,他不知道该说什么,于是又重复了一遍刚开始的话:“我会把你们接回去。”
  “裴宜乐,”焕娘一字一句认真道,“我不要。”
  上辈子时她已经看透了裴宜乐,此时他是骤然得知孩子被李赤鸾所害,于是疼惜愧疚一股脑涌了上来。若是跟了他回去,先不说康国公府和曹氏怎么看待她,裴宜乐总有一天要娶妻,即使不是李赤鸾也会是别人,届时她也不过就是个在正室手底下讨饭吃的妾室,正室未过门时她就做了裴宜乐外室生了庶长子,要如何不被视为眼中钉。
  活得好些能苟延残喘寿终正寝,一招不慎怕又是另一场悲剧。
  最好的结局就是了断在这里。
  她真的累了,只想回家与家人相依为命。
  “我有点事要单独和她说。”裴宜乐这时对李敬山道。
  饶是李敬山再不想走,也只能被自己的妹妹拉走。
  屋子里又只剩下了两个人。
  “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我的孩子不能变成奸生子。”还未等裴宜乐开口,焕娘就自己先说了,“我没有办法,你肯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