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将军和长公主[GL]_分卷阅读_216
净布被染红了一块又一块,撒下去的金疮药一次又一次的被鲜血冲开。
汗珠顺着军医的额头流了下来。
李娴看向被拔下的箭,箭上带着狰狞的倒钩,箭头上泛着淡淡的青色。
“军医,为何那支箭的箭头上带着青色?”
军医大骇,连忙拿过丢在一旁的箭,看到李娴所说的青色之后,脸色煞白,磕磕绊绊的说道:“这……殿下……这……是狼毒箭!”
李娴的心头一沉:她曾经在一本书中见过,狼毒被誉为匈奴第一奇毒,是由一种极阴的名为狼毒花中提炼出的毒物,配合狼的唾液和几种毒草提炼而成的毒药。
狼毒一旦进入人体,会顺着血液很快汇集在五脏六腑,侵蚀中毒者的五脏,又因为里面夹杂了狼的唾液,中毒之人慢慢的会变得或癫狂或痴傻,最后行为就像狼一样,双目赤红,丧失语言能力,攻击周围的人……
军医颤颤巍巍的跪在地上,磕头如捣蒜:“殿下恕罪,殿下饶命,小人医术有限,解不了这狼毒,还请殿下传御医来为元帅诊治,殿下饶命!”
李娴面色阴沉,冷冷的说道:“你立刻去煎一副药来,就算你解不了,也要将这毒先压制住,驸马若是有丝毫的闪失,本宫要你全族陪葬!”
“是是!小人这就去,这就去!”军医从地上爬起,额头已经青紫,他刚跑到门口,又反身回来,从药箱中拿出干净的绷带:“小人……小人先为元帅包扎。”
李娴接过绷带,冷声道:“不必了,此处自有本宫,把绷带留下,你速去煎药。”
“是是!”
“元帅府中的药材,供你选用,若是元帅府内也没有,缺了什么,报给本宫。”
“是是……”
作者有话要说: 【请仔细看作者有话要说】
我要和大家多说几句了,其实一直以来有很多话想和大家说,总想等到小说完结一起说,但是由于某些宝宝非常执着,我只能提前说几句。
这一章写的艰难,脑子里构思的都要飞起来了,我自己也很激动,但是身体不允许,今天早上六点,大吐特吐,然后一头倒在床上睡到下午4点多才爬起来,和我母亲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自己像没事人一样和她聊天,也只能报喜不报忧,说什么都好。
挂了电话去吃饭,100米的路,休息了三次,一直在喘,感觉心跳的频率不正常,耳鸣,冒虚汗。
吃完以后胃又不舒服,回到家更新,讲真,真的坐不住,写一点就要去床上躺一会儿,起来再写,放轻松的音乐转移注意力,总之修修改改的,虽然没有写出我构思的时候那种刻骨铭心的感觉,但是总体来说过度的还算不错。
下面请大家认真看,我要重点说一说141章。
最近的留言讨论激烈,总体上两个方向:其中一个是爱一个人性别到底重要不重要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哲学,人伦,人性,的争论和探讨。
这方面的话题,大家也发现了,我从来都不参与,原因很简单,就是每个人对待感情的观念是不同的,就像有人是同性恋,有人是异性恋,同性恋也存在着【性别优先者】和【爱情优先者】两派。
这本小说是我写的,虽然和我的生活不沾边,但是主角或者某个配角的身上一定带有我的一些影子和想法,小说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对于我而言,我是一个纯粹的同性恋者,我对感情的认知就是一定要在性别OK的前提条件下,再谈三观,谈灵魂,谈爱好,等等。
所以我是这样一个作者,只能写出这样一个作品。
第二个问题,就是:有人说我因为CP而强行CP,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因为对我而言,一个男人多么优秀,对我多么好,我只能和他做朋友,如果对方对我展开追求,我会先解释,然后还追求,我会很恶心。
好了,言归正传;有人说想看到李娴和林挽月分开,因为三观不合,强行在一起很别扭,觉得小说失真了。
我在这里说一句,请不要用现代的思想观念去衡量这一对CP,你是现代人,你从小接受了自由开放的思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包容开放的环境下。
林挽月和李娴不是,她们虽然是我虚构的人物,但是生活的背景,接受的教育和观念都是不同的,我觉得你们所谓的三观,根本是不存在的,我们这一代人,当感情有问题,或者不开心,或者觉得累的时候,大多数去选择好聚好散,很少去想磨合和包容。
为什么爷爷奶奶那一辈离婚的那么少?难道每一对夫妻的三观都合适嘛?
其实求同存异同样适用于婚姻。
林挽月是女的,在男尊女卑的世界里,女扮男装的活着,好不容易有了李娴,她喜欢李娴,她是驸马,就算李娴和她的三观再怎么不合适,我觉得林挽月也不会想说和李娴“分手”,你们说贱攻也好,说什么也罢,这就是时代的局限性。
只有李娴不要林挽月的,没有林挽月不要李娴的,这就是真实。虽然是小说吧~
我觉得,如果谈什么三观不合适,林挽月和李娴分手了,才是这本小说最大的失真。
在我心里:我觉得婚姻是有责任的,虽然我是同性恋,也许没有婚姻,我谈恋爱也分手,但是在我的骨子里其实向往着一生一世爱一个人的生活,我渴望承担自己在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与伴侣互相进步和磨合,我不喜欢分手,虽然我也分手过,但是我很吝啬说分手,从不会用分手开玩笑。
好了,这些话,我就说这么多,我尊重你们的价值观和取向,尊重你们对待感情的态度,也请大家稍微包容一下我的小任性。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第141章,昨天激起了极大的反响,总结一下就是有的人觉得林挽月不应该自己去救幽琴,还有就是有人觉得:有很多方法去救幽琴之类的,看完这部分留言之后,我深深的觉得我141章算是白写了。
真的。
我所有的铺垫和侧面描写,为了让一切合理都白费了。
下面我列举一下:第一,林挽月为了不让李娴暴露,没有吹号,没有擂鼓,这是伏笔,也就是说在没有军鼓的提示下,旗语无法奏效,【好在匈奴人数不多,两队先锋可以应付】,在古代的战争,没有现代这么机动化,在旗语不变的前提下,将士们会默认主帅的最初指令到完成为止,你们让骑兵怎么分出来去保护幽琴?难道让林挽月站在城墙上喊吗?
而且我反复强调,匈奴像发疯一样,宁可自杀也要朝着幽琴射箭,用林挽月的眼睛,蒙倪大的眼睛,告诉大家,就是事发突然,藏着诡异。
第二:有人说可以开城门去掩护,或者让幽琴进来,我记得我通过林挽月的眼睛非常清楚的告诉大家:幽琴抱着受伤的胳膊,靠在城墙上,身体软软的滑了下去。
所以幽琴跑不到城门口,宝宝们觉得是速降快,还是下城墙,开城门,跑过去快?
第三:我用林挽月的感受,告诉大家林挽月做的是正确的:有一段原文是大致是:【林挽月扛着大盾,喊了一声姑娘,然后背后传来闷响,箭射中的大盾。】如果林挽月没来,射中的就是幽琴。
SO。我觉得这些,都白写了。什么铺垫,什么侧面,什么视觉,全部白费。
┑( ̄Д  ̄)┍
还有林挽月和李娴的对话,李娴的态度其实让林挽月有一种“兔死狐悲”的哀伤,也有怄气,所以才一定要亲自去救,如果当时李娴没有那么说,而是用另外一种方式去劝林挽月我想她会听话的。
我并不是为了推动剧情,把剧情写的这么拧巴,而是哪怕在现实生活中情侣间吵架有时候也因为言不由衷而犯下过错。
我举个栗子,也许不恰当,大家就姑且听之:比如,李娴和林挽月是现代人,养了一条狗,有一天她俩去遛狗,李娴的手机掉河里了,狗一个箭步串了下去,把手机接住了,但是由于大坝太滑,李娴拿到手机却拉不上来狗,这个时候假如你是林挽月,你要去救狗,可是大坝太滑,你的女朋友一把抓住你,说:别救了,你别掉下去了,这个狗咱们不要了,你说,这个狗你是救,还是不救?
我不是非得和某些读者挣个什么对错输赢,其实这对我来说无所谓,你们能看我的小说,并且提出一些想法我很感激,真的,可能说这么多,也有大姨妈精神错乱,情绪崩塌的缘故吧。
今天的作者有话要说有点长,如果我有任何不恰当的地方,我在这里鞠躬,道歉,请诸位体谅我身体极度不适,坚持更新的份上,原谅我的措辞不当,对不起。
汗珠顺着军医的额头流了下来。
李娴看向被拔下的箭,箭上带着狰狞的倒钩,箭头上泛着淡淡的青色。
“军医,为何那支箭的箭头上带着青色?”
军医大骇,连忙拿过丢在一旁的箭,看到李娴所说的青色之后,脸色煞白,磕磕绊绊的说道:“这……殿下……这……是狼毒箭!”
李娴的心头一沉:她曾经在一本书中见过,狼毒被誉为匈奴第一奇毒,是由一种极阴的名为狼毒花中提炼出的毒物,配合狼的唾液和几种毒草提炼而成的毒药。
狼毒一旦进入人体,会顺着血液很快汇集在五脏六腑,侵蚀中毒者的五脏,又因为里面夹杂了狼的唾液,中毒之人慢慢的会变得或癫狂或痴傻,最后行为就像狼一样,双目赤红,丧失语言能力,攻击周围的人……
军医颤颤巍巍的跪在地上,磕头如捣蒜:“殿下恕罪,殿下饶命,小人医术有限,解不了这狼毒,还请殿下传御医来为元帅诊治,殿下饶命!”
李娴面色阴沉,冷冷的说道:“你立刻去煎一副药来,就算你解不了,也要将这毒先压制住,驸马若是有丝毫的闪失,本宫要你全族陪葬!”
“是是!小人这就去,这就去!”军医从地上爬起,额头已经青紫,他刚跑到门口,又反身回来,从药箱中拿出干净的绷带:“小人……小人先为元帅包扎。”
李娴接过绷带,冷声道:“不必了,此处自有本宫,把绷带留下,你速去煎药。”
“是是!”
“元帅府中的药材,供你选用,若是元帅府内也没有,缺了什么,报给本宫。”
“是是……”
作者有话要说: 【请仔细看作者有话要说】
我要和大家多说几句了,其实一直以来有很多话想和大家说,总想等到小说完结一起说,但是由于某些宝宝非常执着,我只能提前说几句。
这一章写的艰难,脑子里构思的都要飞起来了,我自己也很激动,但是身体不允许,今天早上六点,大吐特吐,然后一头倒在床上睡到下午4点多才爬起来,和我母亲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自己像没事人一样和她聊天,也只能报喜不报忧,说什么都好。
挂了电话去吃饭,100米的路,休息了三次,一直在喘,感觉心跳的频率不正常,耳鸣,冒虚汗。
吃完以后胃又不舒服,回到家更新,讲真,真的坐不住,写一点就要去床上躺一会儿,起来再写,放轻松的音乐转移注意力,总之修修改改的,虽然没有写出我构思的时候那种刻骨铭心的感觉,但是总体来说过度的还算不错。
下面请大家认真看,我要重点说一说141章。
最近的留言讨论激烈,总体上两个方向:其中一个是爱一个人性别到底重要不重要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哲学,人伦,人性,的争论和探讨。
这方面的话题,大家也发现了,我从来都不参与,原因很简单,就是每个人对待感情的观念是不同的,就像有人是同性恋,有人是异性恋,同性恋也存在着【性别优先者】和【爱情优先者】两派。
这本小说是我写的,虽然和我的生活不沾边,但是主角或者某个配角的身上一定带有我的一些影子和想法,小说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对于我而言,我是一个纯粹的同性恋者,我对感情的认知就是一定要在性别OK的前提条件下,再谈三观,谈灵魂,谈爱好,等等。
所以我是这样一个作者,只能写出这样一个作品。
第二个问题,就是:有人说我因为CP而强行CP,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因为对我而言,一个男人多么优秀,对我多么好,我只能和他做朋友,如果对方对我展开追求,我会先解释,然后还追求,我会很恶心。
好了,言归正传;有人说想看到李娴和林挽月分开,因为三观不合,强行在一起很别扭,觉得小说失真了。
我在这里说一句,请不要用现代的思想观念去衡量这一对CP,你是现代人,你从小接受了自由开放的思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包容开放的环境下。
林挽月和李娴不是,她们虽然是我虚构的人物,但是生活的背景,接受的教育和观念都是不同的,我觉得你们所谓的三观,根本是不存在的,我们这一代人,当感情有问题,或者不开心,或者觉得累的时候,大多数去选择好聚好散,很少去想磨合和包容。
为什么爷爷奶奶那一辈离婚的那么少?难道每一对夫妻的三观都合适嘛?
其实求同存异同样适用于婚姻。
林挽月是女的,在男尊女卑的世界里,女扮男装的活着,好不容易有了李娴,她喜欢李娴,她是驸马,就算李娴和她的三观再怎么不合适,我觉得林挽月也不会想说和李娴“分手”,你们说贱攻也好,说什么也罢,这就是时代的局限性。
只有李娴不要林挽月的,没有林挽月不要李娴的,这就是真实。虽然是小说吧~
我觉得,如果谈什么三观不合适,林挽月和李娴分手了,才是这本小说最大的失真。
在我心里:我觉得婚姻是有责任的,虽然我是同性恋,也许没有婚姻,我谈恋爱也分手,但是在我的骨子里其实向往着一生一世爱一个人的生活,我渴望承担自己在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与伴侣互相进步和磨合,我不喜欢分手,虽然我也分手过,但是我很吝啬说分手,从不会用分手开玩笑。
好了,这些话,我就说这么多,我尊重你们的价值观和取向,尊重你们对待感情的态度,也请大家稍微包容一下我的小任性。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第141章,昨天激起了极大的反响,总结一下就是有的人觉得林挽月不应该自己去救幽琴,还有就是有人觉得:有很多方法去救幽琴之类的,看完这部分留言之后,我深深的觉得我141章算是白写了。
真的。
我所有的铺垫和侧面描写,为了让一切合理都白费了。
下面我列举一下:第一,林挽月为了不让李娴暴露,没有吹号,没有擂鼓,这是伏笔,也就是说在没有军鼓的提示下,旗语无法奏效,【好在匈奴人数不多,两队先锋可以应付】,在古代的战争,没有现代这么机动化,在旗语不变的前提下,将士们会默认主帅的最初指令到完成为止,你们让骑兵怎么分出来去保护幽琴?难道让林挽月站在城墙上喊吗?
而且我反复强调,匈奴像发疯一样,宁可自杀也要朝着幽琴射箭,用林挽月的眼睛,蒙倪大的眼睛,告诉大家,就是事发突然,藏着诡异。
第二:有人说可以开城门去掩护,或者让幽琴进来,我记得我通过林挽月的眼睛非常清楚的告诉大家:幽琴抱着受伤的胳膊,靠在城墙上,身体软软的滑了下去。
所以幽琴跑不到城门口,宝宝们觉得是速降快,还是下城墙,开城门,跑过去快?
第三:我用林挽月的感受,告诉大家林挽月做的是正确的:有一段原文是大致是:【林挽月扛着大盾,喊了一声姑娘,然后背后传来闷响,箭射中的大盾。】如果林挽月没来,射中的就是幽琴。
SO。我觉得这些,都白写了。什么铺垫,什么侧面,什么视觉,全部白费。
┑( ̄Д  ̄)┍
还有林挽月和李娴的对话,李娴的态度其实让林挽月有一种“兔死狐悲”的哀伤,也有怄气,所以才一定要亲自去救,如果当时李娴没有那么说,而是用另外一种方式去劝林挽月我想她会听话的。
我并不是为了推动剧情,把剧情写的这么拧巴,而是哪怕在现实生活中情侣间吵架有时候也因为言不由衷而犯下过错。
我举个栗子,也许不恰当,大家就姑且听之:比如,李娴和林挽月是现代人,养了一条狗,有一天她俩去遛狗,李娴的手机掉河里了,狗一个箭步串了下去,把手机接住了,但是由于大坝太滑,李娴拿到手机却拉不上来狗,这个时候假如你是林挽月,你要去救狗,可是大坝太滑,你的女朋友一把抓住你,说:别救了,你别掉下去了,这个狗咱们不要了,你说,这个狗你是救,还是不救?
我不是非得和某些读者挣个什么对错输赢,其实这对我来说无所谓,你们能看我的小说,并且提出一些想法我很感激,真的,可能说这么多,也有大姨妈精神错乱,情绪崩塌的缘故吧。
今天的作者有话要说有点长,如果我有任何不恰当的地方,我在这里鞠躬,道歉,请诸位体谅我身体极度不适,坚持更新的份上,原谅我的措辞不当,对不起。